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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原地区的“社”
发表时间:2017-08-29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

开原地区的“社”


康熙本《开原县志》在“里社”一节,列出:头社、二社、三社、四社、五社……二十社。时至今天,开原因“社甲制”而命名的村屯只剩下:二社、四社、六社、八社、九社、十社。此外,还有大九社、小九社、二社窝棚。

各社的位置:二社在开原老城西,今属金沟子镇;四社在开原老城西南,今属八宝屯镇;六社在开原老城西南,今属三家子乡;九社在开原老城东,今属杨木林子乡;十社在开原老城西,今属金沟子乡。

令人奇怪的是,九社本来在老城东,但大九社、小九社都在老城南。二社窝棚与二社也不在一个地区,相差四十里。

详考《开原县志》方知,带“社”的地名,主要产生于清朝。元朝,地方行政实行“村社里甲”制,村下五十家为一社,有社长。但由于元末战乱,村屯湮没,没有留下什么村屯名称。

到了清朝,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有“里社制”与“保甲制”。雍正以前,强调“里社制”,以后则重视“保甲制”。

康熙二十年,把开原境内各村屯划为二十个社,社下设乡,管理地方事务。`现在只剩二、四、六、八、九、十等六个社名,这与清朝后期保甲制取代里社制有关。

关于现存的六个"社",即"二、四、六、八、九、十"六个社的产生时间,目前尚有不同意见:

一种是新县志的看法,即现存的六个"社",设置于康熙年间。

另一种看法是:康熙年间设置的"社",已为雍正以后的"保甲制"所代替。现存的"社",大多是清朝后期产生的。咸丰十年(1960),朝鲜闹灾,东北一些地方成立了垦荒社,接纳朝鲜灾民,于是在清河沿岸又产生了一些新"社"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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